发改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12-1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现就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各地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依法履行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确保政府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对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经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火力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用户,经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按用水量计征。要重点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     三、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各地可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正常的企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各地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形成合理预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政府应严格按照运营维护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确保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区)内污水处理单位与污水排放企业协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提高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和处理效率。     五、确保配套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各地要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公用事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它财政专项等现有渠道支持城市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强化行业监管。严格排水许可制度,监督污水排放企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企业监管,保证出水水质和污泥处置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限期关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自备水井,防止偷采偷排。三是做好低收入保障。要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     六、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各地要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情况;制定或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公开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结果;重点排污单位要公开污水排放等指标;污水处理企业要定期公开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出水主要指标和企业运营情况等信息。要加强污水处理和收费的宣传解释,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我国水环境污染的状况,征收和调整污水处理费、促进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提高污水处理收费力度的实施方案,并于每年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不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的,将予以通报。       从本月起,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执行新的征收标准,居民用水每吨由原来的0.6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特业由原来的每吨0.9元、1.2元统一调整为1.4元。此次调整是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69号)文件精神进行的,从12月1日起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调整的是污水处理费,自来水费并没有调整。但因为我市对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实行一票征收,两项费用要同时交。所以居民再交“水费”时,“水价”就上涨了。       我市居民用水实行的是阶梯价格,污水处理费上调后,具体的水价标准为:     第一阶梯:0至108(含)立/年     2.99元,其中自来水费2.04元/立,污水处理费0.95元/立;     第二阶梯:108至180(含)立/年     4.01元,其中自来水费3.06元/立,污水处理费0.95元/立;     第三阶梯:180立/年以上     7.07元,其中自来水费6.12元/立,污水处理费0.95元/立。                                                         (来源:葫芦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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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力做好 冬季供暖供水工作

2016-11-10

针对开始供暖后,部分区域水量不足问题,公司一方面加强水量调度,另一方面在保证水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提高生产能力。11月2日,供水量已达到12.3万吨,超过日最大处理能力0.8万吨。公司还成立保证供暖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印制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发放到供暖企业。 公司副经理马旭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同供热办工作人员走访供暖企业,实地了解用水需求,解决供水中存在的问题。各分公司密切关注辖区供水泵房水量,每天通报水量进出情况,便于统筹调度水量。各分公司还要向辖区内大的用水企业做好宣传,必要时优先保证供暖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加大维修力度,打破原有维修界限,只要发现漏点,无论份内份外,尽快维修,减少水量流失。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采取向广大用水户发放宣传单,通过电视台播出滚动字幕等形式,争取用水户的理解和支持,做好节约用水。做好“民心网”政民互动投诉问题的答复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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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水源二台子净水厂建设稳步推进

2016-11-08

青山水源二台子净水厂建设工程自4月1日开工以来,项目建设开足马力,抢工期、抓质量,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截至目前,净水厂主体混凝土工程完成80%,净水车间、污水处理车间、稳压配水间、加氯加药间、附属用房、污泥调节池主体框架已经完成。 主体工程计划11月中旬全部竣工,主体工程按计划完成后,冬季进行设备安装,厂区供暖、排水管道、网架安装。 力争2017年8月前建成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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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来水公司 多措并举积极做好冬季供水保障

2016-10-23

为保障市民冬季的正常用水,市自来水公司未雨绸缪、提前组织,从10月17日开始,三个供水分公司维修人员为冬季供水设施穿上厚厚的“保暖外衣”,拉开了保障冬季供水工作的序幕。 几年来,由于我市老旧小区的户表安装室外,开发商在起初安装水表时,管件质量不过关,加上年久失修,跑、冒、滴、漏严重,因此每到冬季气温骤降,水表冻坏较多,表前、表后闸门经常发生断裂,造成漏水,影响产销差率,也给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和不便。因此各供水分公司提前购置了草垫、棉絮、石棉等保温材料,主动对市区部分供水管网和水表进行防冻处理;对存在冻损隐患的水表井或供水管道进行技术改造,更换部分楼道门窗,提高冬季用水安全保障系数。 他们还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现场接受用户咨询,为用户解决供水实际困难,到用户家中义务维修供水设施,发放供水小常识宣传册,供水防冻提示卡,检查水管、水表防冻情况,宣传水管、水表防冻、解冻常识等,让广大用户享受实实在在的贴心服务。   同时,取暖期临近,为做好冬季供暖供水工作,市自来水公司向我市各供暖单位发函,请他们协助做好冬季供水工作,为易冻裂的供暖管道保温,防止水管冻裂漏水。并避免在居民用水高峰期给供暖锅炉及换热站蓄水,保证居民日常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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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调研组到住建委调研

2016-09-19

9月19日上午,市政协调研组就城市供(排)水和供暖工作情况,到二台子净水厂、渤海锅炉房和茨山河截污管线施工现场进行调研,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庭政陪同调研。     近年来,随着市委、市政府对城市供水、供暖工作的重视,投入力度的加大,供水和供暖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广大市民也对其密切关注。市区供水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日处理能力13.5万吨,下设3座水厂、3个营业分公司、8个收费大厅、1个二次加压维修站。 DN200以上管网,约260公里,并设有加压泵站120座,年供水量为3600多万吨,供水覆盖面积达120平方公里,供水普及率达98%以上。2010年历时两年的供水管网改造,结束了辽建、光明等老旧小区两遍供水现状,实现24小时供水;2014年提前25天完成葫芦岛船厂生活区供水管网改造。这一工程实现了包括岛里、望海寺百万庄在内的船厂生活区24小时供水;2015年克服资金和冬季施工寒冷工期短等困难,实施了锌厂和马仗房地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取得群众、政府、企业三满意的良好效果;2016年4月,青山水源二台子净水厂开始建设,土建工程完成30%,并稳步推进;6月份,对新区一号、二号、三号、四号小区实施了供水管网改造工程;8月26日,葫六线供水管线迁移工程顺利完工,在建设和改造龙绣路、化机路和茨山河的同时,计划铺设截污管线4550米,目前正在全力推进,计划年底前完成。     我市城区供热总面积2525万平方米,有热用户约35万户,现有供热企业10家;热电联产锅炉房1座,区域燃煤锅炉房15座,燃煤锅炉41台,锅炉总吨位2742吨,现供热管网长度1565公里。为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部署,今年我市拆除城区10吨以下小锅炉房3座。今冬我市城区供热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计划总投资6626.47万元。改造内容包括:维修锅炉辅机33台套,新建换热站1座,维修检修换热站177座;改造老旧管网95.767公里;改造分户锁阀建筑面积6.26万平方米。     葫芦岛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是2016年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30件民生实事”之一。项目估算总投资1.25亿元,改造连山、龙港两区既有居住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楼279栋。目前,既改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 8月19日发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9月22日开标。工程计划9月23日开工,11月20日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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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六线供水管线迁移改造顺利完工

2016-08-26

  8月25日,葫六线供水管线迁改工程顺利完工。葫六线供水管线的迁移改造,是为配合葫六线市政道路拓宽建设工程。工程预计造价850万元,改迁口径DN600管线3046延长米,DN400管线3700延长米,DN200管线374延长米。     今年4月份,市政府、市住建委先后召开会议,明确市自来水公司具体负责葫六线供水管线迁移改造工作。市自来水公司接到任务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程项目组,全力投入到前期的各项筹备工作中,在市住建委及委属各部门大力配合下,于5月19日启动招标工作,5月30日网上公布中标单位。     6月3日开工以来,由于该工程道路情况复杂,遇到拆迁、改线等诸多难题,项目组针对各项施工难点积极部署,在市政府、住建委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第一时间协调各方问题。入夏以来,我市气温持续升高,暴雨不断,给施工造成较大困难,项目组积极应对,组织施工单位利用有限可施工时间昼夜施工,千方百计推进施工进度。同时,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安全。     8月25日早8时,最后一次停水接拢正式开始,由于管线较长,涉及范围广,为缩短停水时间,市自来水公司决定采用按照口径、材质划分六处接拢点同时接拢的施工方案。在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下,葫六线供水管线迁改工程终于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     该工程完工后,将有效缓解龙港区东南部,包括船厂地区供水不足问题,增强城市供水保障能力,为形成全市城区大供水格局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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